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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大曝光丨“酒醉驾”零容忍 请勿以身试法

日期:2024/10/18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“酒醉驾”零容忍  请勿以身试法

(第三期)

酒驾、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,重则车毁人亡、害人害己。

近日,临潭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统一行动,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批,消除驾驶员的侥幸心理,同时教育引导广大驾驶员牢固树立酒后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,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,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平安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拒绝酒驾、文明驾驶

酒醉驾典型案例持续曝光!

案例一、2024年10月11日00时58分许马某某驾驶车辆号牌甘PF***3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肖家沟村内道路上行0公里100米处,被公安交警依法查获,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33mg/100ml,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执勤民警已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。

案例二、2024年10月11日 15时54分许,杨某某驾驶车辆号牌甘P2***5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城关至后川上行1公里200米处,被公安交警依法查获,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35mg/100ml,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执勤民警已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。

案例三、2024年10月15日 07时14分许,卢某某驾驶车辆号牌甘PE***1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大桥关_立洛下行0公里10米处,被公安交警依法查获,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29mg/100ml,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执勤民警已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。

案例四、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许,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甘PL***1号小型客车,行驶至兰马线上行219公里300米处,被公安交警依法查获,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43mg/100ml,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执勤民警已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。

临潭公安交警提醒:酒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请驾驶人时刻牢记红线、守住底线,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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